【以案释法】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在路上:中方森林公安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
2022-08-04 09:25:2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中方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杨丽群 | 作者:彭蓝霄 通讯员:曾智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997

中方融媒8月4日讯  长江禁捕退捕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一项关键举措,对长江水域生态自行恢复生物多样化具有重要意义。打击非法捕捞行动一直在路上,但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。8月3日,县森林公安局对近日捕获的非法捕捞船只进行现场销毁,此案件还要从几日前说起。

7月31日23时许,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报警,,有人在牌楼村舞水河段趁夜利用电捕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,随即森林公安立刻踩点布控。8月1日1时中方县森林公安局民辅警在中方镇牌楼村舞水河河段蹲守时发现,犯罪嫌疑人潘某在船上架设电捕鱼设备,使用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,凌晨4时许,执法人员趁潘某渔船停靠河岸不备时进行抓捕。现场查获渔获物28公斤,缴获电鱼设备一套,木船一艘,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当日森林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,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忠表示,在国家禁渔期、禁渔区,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禁止使用的捕鱼方法,使用刺网、张网、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、钩刺耙刺等36种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,依法都将面临刑事打击。

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,维护水域禁捕秩序,提高流域内群众禁捕意识。8月3日,县森林大队在执法大队,牌楼村村干部的配合下,对非法捕捞案涉案船只进行现场销毁、登记,警醒群众切勿以身试法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《中方政法》栏目和中方县森林公安提醒广大群众,当前正处于禁渔期,十年禁渔是国家政策,是保护环境重大举措,电鱼、毒鱼、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将收到严厉打击,请大家珍爱环境,拒绝非法捕捞,切勿贪图利益因小失大,走上违法道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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